(1)上海机器同业公会自愿将价值400万元的2000部机器及各厂技术工人迁往内地,政府拨给40万元经费用于装箱、搬运及津贴;政府每年拨给奖励金20万元,以10年为限;购地、建筑等费约需200万元,由政府与各银行协商以低息借给各厂家;建厂需地500亩,价值5万元,拟由政府拨给。

(2)政府补助上海大鑫钢铁厂搬运费10万元并借给购地、建筑费20万元;补助中国炼气公司搬运费1万元,并由政府与银行协商借给购地、建筑等费用4万元;政府与银行协商,借给大中华橡胶厂搬运、购地建筑等费用65万元,并请政府每年拨奖励金5万元,以10年为限;提请政府借给康元制罐厂移迁费用5万元,并与银行协商借款30万元:提请政府与银行协商借给民营化学工业社搬运、建筑等费用1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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